当前位置: 首页 实时讯息

悬赏公告!女,1981年出生!

2025-05-10 21:06:00     阅读量:0

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

申请执行人刘润发与被执行人蒋强波、蒋金水、金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4年11月5日作出的(2024)赣0602民初30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执行标的为540726.5元。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21条、第22条、第23条、第24条的规定,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:

被执行人:蒋强波,男,1990年3月10日出生,汉族,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新村20栋2单元103室,公民身份证号码36062219900310****。

被执行人:蒋金水,男,1962年2月8日出生,汉族,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新村20栋2单元103室,公民身份证号码36062219620208****。

被执行人:金丽华,女,1981年6月8日出生,汉族,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邓埠镇四青村四青五组1号,公民身份证号码36062219810608****。



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,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,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(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)并配合本院找到所提供的财产,按执行到位金额的6%给予悬赏金。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;联名举报的,由联名方共同获得,自行分配。

本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,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。

悬赏期限: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。

联系人:江法官

悬赏举报电话:0701-6689028

特此公告

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

启东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

本院在执行(2023)苏0681执4761号一案中,被执行人张学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,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张学中的财产线索。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。



被执行人:张学中,男,1970年3月12日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219700312xxxx,汉族,住连云港市灌南县北陈集镇安淋村五组4-113号。

未履行标的额222843元。

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,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%,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。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,奖励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;同时举报的,由联名方共同获得、自行分配。

举报电话:0513-83117110;0513-68951154。

附照片

二O二五年五月九日



来源: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、启东法院发布